icon 2022.08.02 【厚德會】

組織章程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厚德會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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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9日,會員大會擬定
108年10月04日,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9月26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厚德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宗旨如下:

    一、聯絡會員感情;

    二、協助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科管院)發展;

    三、為科管院院務發展或科管院永續基金募款。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科管院老師與校友、及會員間之聯繫及服務;

    二、協助科管院辦理各項學術、文化、教育、公益等交流活動;

    三、為科管院院務發展或設施募款。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包括科管院校友、老師及在校學生或經本會會員推薦及通過入會之企業或個人。

      • 承諾捐款科管院十萬(含)以上者為會員;
      • 承諾或累積捐款科管院壹佰萬(含)以上為終身會員;
      • 承諾或累積捐款科管院伍佰萬元(含)以上成為榮譽終身會員。

第五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本著「自助、互助、助人」的精神貫徹「自強不息、厚德載物」清華校訓;

    二、遵守本會各項章程、決議,維護本會名譽和形象;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為本會的發展壯大,貢獻力量。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及時獲得本會的活動通知及資訊;
      • 對科管院院務發展提出建議;
      • 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時間為每年校慶百人會晚會前召開為原則。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聽取本會工作彙報;

    三、推舉或罷免本會管理團隊;

    四、議決本會之解散。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分別負責募款及活動聯誼。會長由執行委員會推薦、會員大會核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任期與現任院長任期相同

第十一條 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下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執委會為本會最高決策及執行組織。成員由科管院院長、在職專班執行長、會長、榮譽會長、副會長及院長邀請會員或教師等,至多9位共同組成。執委會召集人由本會會長擔任、並設秘書處支援執委會工作。

第十三條 執委會定期召開會務會議,會務會議由召集人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務會議討論並議決重要會務事項如下:

     1. 報告會務進展狀況、會費運用及捐款與基金孳息現況。

     2. 報告會員招募進展及議決新進會員名單。

     3. 討論及議決由院長提出之捐款及基金孳息運用方案。

     4. 討論及議決短中長期活動方案。

     5. 其他。

第十四條 本會並設立諮詢委員會(簡稱諮委會)。諮委會成員由院長、榮譽會長及會長邀請關心本院的學界及業界賢達人士擔任;諮詢委員互相推舉一位為諮委會召集人。諮委會職責為為本會執行現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提供諮詢。除不定期的諮詢之外,本會並邀請諮詢委員參與每年一度的厚德會會員大會及厚德會中長期發展規劃會議。

第十五條 本會榮譽會長、會長、副會長及執委會成員均為無給,本會行政業務由科管院支援。

第四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六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本會專款專用,單獨建帳。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活動費;

    二、會員捐款;

    三、其他捐款及收入。

第十八條 本會收入之用途如下:

    一、協助科管院募款活動支出;

    二、支付本會各項活動支出。

第十九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科管院專戶。

第五章 章程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科管院院務會議備查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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